2014-05-06 14:56:46 福州事业单位考试 https://f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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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春季台江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向台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台江地区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指公、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下同)在台江地区的在职(岗)教师;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户口非台江地区但在台江地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或民办学校任教,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满一年,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申请人员;
2.户口非台江地区但在台江地区学校任教,2012-2013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员。
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4.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5.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四)《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11日(全天)。
(二)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需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类申请人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学科)相一致;
3.符合台江区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台江区教育局”;
(三)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户籍或任教学校在台江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福州市台江区河口东里47号)。确认起止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彩色证件照3张(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及复印件(以户籍在台江区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在职在岗相关证明材料(以任教学校在台江地区的在职(岗)人员为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供)。台江地区的公办学校在职(岗)在编人员应提供学校在职(岗)在编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年段及学科)、报到证复印件及《2012-2013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台江地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民办学校聘用的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在职任教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年段及学科)、《2012-2013年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年度考核表》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档案关系在福州地区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机构的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以户籍在台江地区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人员且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同一人才服务中心的,其思想品德鉴定可由该人才市场如实填写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其他集体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以任教学校在台江地区的在职(岗)教师为条件的申请人,其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在校学生成绩单等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红章,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成绩单等应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由档案存放单位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专用公章);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应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成绩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均须提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9.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台江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其他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还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4年6月1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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