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3:22:03 福州事业单位考试 https://f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导读】华图福州人事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发布:2017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开展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资讯尽在【福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州华图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zhuatu),福州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1895913010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41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党群联[2016]5号)精神 ,现就做好今年我区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公民办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中的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2.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请自行上网下载)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岚党群联[2016]5号)执行。
三、推荐评审程序
1.各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专业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不超过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3.各校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每校不超过1名;各小学、幼儿园推荐参评高级教师人选每校不超过1名。
4.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5.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6.区教育局和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及能力(含说课讲课)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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