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9 17:19:07 福州事业单位考试 https://f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导读】华图福州人事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发布:2019福建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资讯尽在【福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州华图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zhuatu),福州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1895913010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一)网上申报(9月23日-10月12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申请人有两种途径进入定期注册网上申报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报”下的,第二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上方栏目。然后在新打开的页面点击进入定期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弹出选择导出格式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选中相应格式,点击“导出”按钮,将文件下载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现场确认点。
(二)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9月25日-10月18日)
1.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按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2.现场确认。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整理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对符合注册对象但逾期未申请注册的人员,单位应主动填报“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4);单位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汇总表格(附件5、6,含电子文档发送邮箱:460578056@qq.com)报送台江区教育局初审。
(三)初审(9月27日-12月02日)和结果公示(10月18日-12月10日)
台江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台江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结束后台江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初审注册结论相关纸质表格(附件4、6)报福州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24035685@qq.com。
(四)复核(12月03日-12月23日)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
(五)终审(以终审机构系统实际设置时间为准)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申领注册贴(终审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县(市)区教育局向福州市教育局申领定期注册贴,申领数量以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暂缓注册的总量来申领。
(七)注册结论
台江区教育局负责在本级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台江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四、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9〕44号)等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一项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师退出机制、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材料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2.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单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用于添置相关器材、材料耗损及劳务补贴等开支,予以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提高效率。
在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要注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妥善研究解决对策。要认真总结经验,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鉴。各单位应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终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总结报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五)联系方式
为方便定期注册工作联系的便捷,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职人事干部申请加入台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QQ群:(群号:699057694),并自觉遵守群要求,按时且准确的向学校传达群内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
台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咨询电话:38105839。
台江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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