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11:08:34 福州事业单位考试 https://f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福州人事人才网
【导读】华图福州人事考试网同步福州人事人才网发布:2016年秋季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招考资讯尽在【福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考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福州华图事业单位微信公众号(fzhuatu),福州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18959130107;微信咨询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四、体检
1、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8日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6:00(不含每周四)。
3、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市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号,下同)。
4、体检流程: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市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导诊台(进门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先到登记收费处缴费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总检室。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的有关部门(学校)要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其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应于通过现场确认起9个工作日后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133窗口领取上述证书材料,不再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由申请人本人依法提出申请认定。
3、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目前我市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5、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83340647,0591-83349431(正常工作日)。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编辑:LY-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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